上诉人濮阳市樱*********(以下简称万客来超市)因与被上诉人徐州金虎********(以下简称金虎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9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万客来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金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客来超市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金虎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金虎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公证程序违法,一审法院以涉案公证书作为定案依据认定万客来超市构成侵权属认定事实错误。1.山东省济南市钢都公证处保全证据公证的程序违法,该公证处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格,所谓的委托代理人牟伟身份不明,不能证明其与公证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此次公证由公证员李*及公证人员于某办理,二人资质不明;公证材料的照片未显示地点、拍摄人、拍摄对象,照片的制作不合法。2.公证事实不存在,不能证明万客来超市构成侵权。金虎公司提供的涉案公证书附件中的《收款收据》仅表明万客来超市2020年6月15...(本文书还有4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