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郑*与被告中国人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2022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郑*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郑*向本院提出下列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原告保险理赔款111858.79元;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周**系郑**的妻子,原告郑*系郑**的儿子。郑**于2022年3月8日死亡,二原告系其第一顺位继承人。2018年9月21日,郑**在被告的玉环支公司楚门营业部投保了“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为郑**,保险受益人未指定,保险期限为2018年9月22日...(本文书还有3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