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吕**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黎丹琪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2368.34元。具体为:医疗费165348.8元;护理费228708.76元(鉴定前13个月零14天×50235元/年÷12个月=56374.81元,鉴定后6年零10个月10天×50235元/年÷12个月×50%=172333.9元);营养费12270元(30元/天×13个月零14天);住院伙食补助费3570元(30元/天×119天);残疾赔偿金132268.5元(6年零10个月10天×38556元/年×50%);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司法鉴定费10000元;交通费2900元;南昌...(本文书还有2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