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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宁夏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杨**与被申请人宁夏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并己经履行完毕”,该一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杨**虽然与宁夏某公*签订了《盛源西湖名邸地下车位出租合同》,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买卖合同,既然是不动产的买卖,无论是民法典的规定,还是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确认所有权,不是宁夏某公*交付就完成了出卖人的义务,合同就履行完毕。本案中宁夏某公*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始没有与杨**签订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至今没有开具,产权证件如何办理没有约定,上述种种均是宁夏某公*作为出卖人的义务。宁夏某公*至今未能尽到出卖人的义务,一审法院却认定买卖合同己经履行完毕,杨**认为该一认定错误,且违反法律规定,而...(本文书还有82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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