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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熊*等掩饰、隐瞒犯所得等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窝藏、包庇>>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司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1281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熊*、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人吴*、熊*情节严重。被告人熊*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吴*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熊*、周**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被告...(本文书还有6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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