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蒋*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蒋*偿还原告李**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lpr4倍计算至付清时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蒋*承担。庭审过程中原告李**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期按照年息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本文书还有16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