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吉**诉被告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吉**及其诉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意向金9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计算,从2023年3月14日起计算至被告向原告返还95000元意向金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27日,原、被告签订《委托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与开发商沟通海南省龙华区城西镇苍峄路**号***小区的购房事宜,被告向原告支付60000元意向金,如被告未在40日内完成原告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事宜,应退还60000元。《委托合同》签订当天,原告向被告转账支付600...(本文书还有1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