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与被告雍**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王**,被告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179985.8元、利息16541.79元、违约金等应收费用32624.51元(暂计算至2021年07月19日)此项共计229152.1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0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完算之日止的利息(以欠付信用卡本金为基数,利率以日万分之五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03月21日,被告同意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填写并提交《长城环球系列信用卡申请表》,申请办理了卡号为×××的中银都市缤纷卡一张。被告在使用后未能按约还款,经催收未果。截...(本文书还有2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