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河南省新***********与国家工商*************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8)京73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2
  •  
  • 【案例概要】

    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26038762。

    3.申请日期:2017年8月24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0907-0908。未核准):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学习机。

    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23。已核准):动画片。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石家庄市星光居民服务有限公司。

    2.注...(本文书还有151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