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冶************与被执行人章丘市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章丘市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160元,案件受理费188元、保全费27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本文书还有41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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