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工商*********************(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与被告段**、成都厚聚******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工行高新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段**及成都厚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行高新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段**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6610元(含分期手续费1070元)、截至2022年2月17日的利息43383.73元、违约金6648.1元,利息及违约金按照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为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每期最高不超过500元);2.判令成都厚聚******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工行高新支行对本案抵押车辆(车牌号:川q3××*...(本文书还有19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