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汪**、夏**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汪**、夏**赔偿其经济损失37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6700元;2.本案诉讼费由汪**、夏**承担。事实和理由:汪**与夏**共同投资设立了寿光市先锋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市嘉禾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市金捷物流有限公司、寿光云轩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龙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并以他人名义代为持股。2020年5月6日,汪**、夏**将上述五公司的全部股权及资产转让给李**,并以夏**为代表与李**签订了《公司转让协议书》1份,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以公司名下所有的159台车辆计算,总价款为2067000元(即每台车转让价款为13000元),夏**保证上述五公司名下有运输车辆159台,如有欺...(本文书还有4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