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某机*******(以下简称迈凯斯公司)与被告江苏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多多公司)、朱**、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7日立案受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钱多多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钱多多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60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600元为基数,按2023年10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45%,自2023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为5000元);3.判令被告朱**、被告刘**对被告钱多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经彭*初介绍,原告法定代表人龚某某与被告朱**相识并互加微信。2022年国内锂价上涨,因龚某某是宜春市宜丰县人,在宜春市有锂矿石销售渠道,被告朱**在尼日利亚做矿石生意有货源,经案外人彭*初提议,原告与被告决定合作从尼日利亚进口锂云母矿石到...(本文书还有38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