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285,065.50元,并承担285,065.50元本金自立案之日起至全部归还借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标准的利息;2、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是同学和朋友关系,2021年春天,被告称做生意开母婴店需要资金就提出向原告借款,原告考虑到友情,就答应出借,被告一再承诺,不白用资金,按照50,000.00元用一年,给5,000.00元的标准承担利息,或者入股的方式也可以。按照被告随时用款随时出借的要求,原告自2021年4月21日开始数额不等的向被告出借多笔款项,其中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借款2笔50,000.00元、通过微信财付通转账支付出借款36笔合计276,518.00元、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支付借款21笔合计213,950.00元,总计金额540,468.00元...(本文书还有14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