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诉被告宁夏四和**********【以下简称四和建筑公司】、宁夏瑞森********【以下简称瑞森电力公司】、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四和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22579.23元;2.判令被告瑞森电力公司、吴**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1日,被告吴*将位于宁夏××县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瑞森电力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1日。2021年8月,被告瑞森电力公司将租赁的房屋承包给被告四和建筑公司负责装修,被告四和建筑公司雇佣原告对房屋进行装修。2021年8月9日,原告在干活过程中不慎摔伤,被送至银川国龙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43503.59元。经诊断原告左骨开放性pilon骨折、左排骨远端骨折等。出院医嘱主要载明:1.注意休息两月,3个月内避免患肢剧烈运动;2.术后每三天换药一次,至术后两周,术后8周*据复查情况决定下地负重行走,6周*避免患贱肢负重;3.术后6周、3月、6月、1年来院复查,术后1年视骨折愈合情况考虑取出内固定物。综上所述,原告因干活受伤,给原告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和痛苦,也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四和建筑公司仅支付3000元的住院押金,对于剩余...(本文书还有5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