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东营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21)鲁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太平洋东营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太平洋东营支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东营区人民法院(2021)鲁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主张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一、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列为免责事由,并非加重投保人责任、也没有免除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不应认定无效。第二、上诉人已就所涉及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且该条款已加黑加粗做出了提示,该条款合法有...(本文书还有3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