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岑**因与被上诉人周**及原审被告肇庆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3)粤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岑**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岑**、周**共同负担。事实和理由:涉案借款协议约定,利息按月支付,月利率为12‰,即利息为6000元/月。合同履行过程中,岑**每月向周**支付利息1万元,共计12万元,超额支付48000元,超出部分应当抵扣本金,故岑**尚欠借款本金452000元。一审判决第一项有误,应予纠正。
二审期间,岑**变更第一项上诉请求为:改判岑**向周**偿还的借款数额为4...(本文书还有1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