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诉被告北京聚睿************(以下简称聚睿联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宋*,被告聚睿联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自2020年2月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的工资总额共计人民币120000元;2.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5000元;3.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依法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2月7日,原告入职被告公司,职位为常务副总。约定工资为每月15000元整,双方未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告一直接受被告管理,履行岗位职责,但被告一直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020年10月1日起,被告不再向原告分配劳动任务,并...(本文书还有2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