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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藏0127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被告答辩称:从原告处购买虫草系己方与案外人赵**,己方已支付90,000元,剩余61,170元应由案外人赵**支付。

    原告为证明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交《欠条》一份、视屏资料两份,拟证明2023年6月4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虫草。2023年6月18日,承诺61,170元余款于2023年6月25日前付清,但至今未履行的事实。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采纳。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23年6月4日,被告与案外人赵**从原告处购买虫草产生费用151,170元。2023年6月18日,被告与案外人赵**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61,170元余款于2023年6月25日前付清,但至今未履行。原告因多次索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由被告承担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原...(本文书还有7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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