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吉安市房**********(以下简称吉安房地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同创**********(以下简称同创公司)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2021)赣08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吉安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上诉人同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吉安房地产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同创公司向吉安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280.985252万元;一、二审诉讼费用...(本文书还有10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