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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北京市方****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京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方****(以下简称方正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并遗漏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十一项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根据公证书卷宗材料,足以证明方正公证处存在以下过错。1.未尽到充分审查、核实义务,在证明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违反公证法第31条第6项规定,违法出具公证书。2.违反公证法第31条第4项规定,在公证申请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违法出具公证书。3.违反公证法第31条第6项规定,在没有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仅凭音译完全不符的护照,对公证申请人护照翻译姓名,做出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4.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第1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在代理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5.对公证书存在的上述错误,不予纠正。二、原审判决遗漏诉讼...(本文书还有14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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