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德州分公司)与被告杨**、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人保德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保德州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84,475.92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84,475.92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至理赔期间保费6635.85元;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2日被告杨**向原告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2021年1月14日,从中国农业银行德...(本文书还有34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