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广州市医*********(以下简称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原路返还已收取的检查费用本金2567.6元及占有利息130.95元与占用罚息261.90元,合计2960.45元;2、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5135.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在被告神经内科门诊专家姜*生建议作颈椎的核磁共振险查;被告于12月24日因同样病症再次挂号特诊,专家高教授个人建议作颈椎x片检查及颅脑的核磁共振检查;由于个人原因与其他检查结果,原告于2021年1月15与18日分别向二位专家提出要求不核磁共振检查,得到同意后遂向被告方提出退款,并根据被告工作人员建议向被告的财务科负责人请求,2021年6月20日,原告依约前往被告财务科办理退款手续,却在提供...(本文书还有2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