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柳*不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某某)(2022)黑0811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查明,柳*与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某某于2017年1月23日作出(2017)黑0811民初****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某某法定代表人柳**所有的的位于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农场面积1455平方米房屋(佳房权证郊字第jk**6号)(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7)黑081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某某给付柳*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嗣后柳*向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2018)黑0811执147-****号执行裁定,续查封了上述房屋。
再查明,异议人与某某、柳**、梁开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佳木斯市...(本文书还有1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