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冯**与被执行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原县人民法院(2020)宁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刘**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合计211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6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仅履行5100元,下余16000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本文书还有34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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