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谢**诉被告谢**、谢**、王*、谢**、谢*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谢*,被告谢**亦即被告谢**的法定代理人、谢**、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分割上海市杨*区xx路**弄**弄xx号(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动迁款4,553,082元,两原告要求取得一半即2,276,541元,两原告之间无需法院分配。事实和理由:系争房屋来源于被告谢**的老房子。2009年,原告王*与被告谢*结婚,婚后原告将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原告谢**报出生在系争房屋。刚结婚的时候,因为居住困难,被告谢**给原告王*与被告谢*1万元用于在外租房。2013年原告谢**读幼儿园了,被告谢**叫两原告住回系争房屋,根据...(本文书还有2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