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长沙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永诚财产******************(以下简称“永诚财险浏阳支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财险长沙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永诚财险浏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不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平安*****************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赔偿原告损失6594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被告人寿财险万载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被告永城财险浏阳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本文书还有3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