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农**与被告广州博某***********(以下简称博某资源)、广州博某****(以下简称博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博某资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博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的相关情况。
一、农**的仲裁请求:1.博某资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2.博某资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238元;3.博某资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4.博某资源支付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14629.44元;5.博某资源支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300元;6.博某资源支付交通费500元;7.博某公司对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二、仲裁裁决:1.博某资源支付农**20**年5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停工留薪期...(本文书还有20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