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诉凤阳县刘******(以下简称刘*镇政府)行政强制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1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本身就具有调查清楚本案事实的职责,但二审法院为了包庇刘*镇政府,在长达一年的诉讼期间,从未到派出所核实案件情况,在刘*镇派出所已经出具证明载明案件事实、对象的情况下,仍然无所作为一二审期间何学久仅在一审期间参与旁听,并未参与庭审发言,也未陈述祖坟多次被扒,系一审法院强加的事实二、姚运胜律师在行政上诉状中提到被申请人于2013年1月11日傍晚6点多强制平毁涉案墓地,姚律师在写该日期时从未与申请人核实过,也未曾根据现有证据调查核实过具体情况,以至于实际被申请人在2023年1月10日将涉案墓地强制平毁,却被姚律师写成2013年1月11日,后申请人自行前往派出所重开证明,发现平毁祖坟时间确实是2023年1月10日三、本案事实是2023...(本文书还有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