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寻*******以寻检刑诉〔2024〕2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林**犯赌博罪,于2024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寻*******指控,2024年8月2日至8月6日,被告人林**、林**经商议后各出资2500元,合伙在寻乌县**乡**村一处山窝上设立赌博摊,以“钓虾公”的形式招揽赌民坐庄赌博,期间参与“钓虾公”赌博的赌民人数达30人以上。2024年8月23日,被告人林**、林**主动投案,归案后均能够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为支持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已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林**、林**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