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xxxx*****************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霍**与被告xx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929.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5天×60元/天)、营养费1500元(50天×30元/天)、伤残赔偿金84862元(42431元/年×20年×10%)、误工费:28600元(220天×130元)、护理费6600元(60天×110元/天)、被抚养人生活费48293.7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1000元、住宿费2000元,鉴定费1560元,以上共计187645.60元。2、本案的鉴定费、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21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平安个人一年期意外保险,保险期间为自2020年1...(本文书还有29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