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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上海市杨*******与徐*、姚*、刘*、谢**寻衅滋事罪、司法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教育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10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5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1日17时48分许,被告:徐*。

    因琐事纠集被告人姚*、刘*、谢**至本市杨*区国伟路xxx号a1-05“爱久食堂”,其间,被告:徐*。

    、姚*、谢**在收银台处拳击郑*1,后被告人姚*、谢**将郑*1拖拽至包房内,伙同被告:徐*。

    、刘*继续拳打脚踢郑*1致郑*地,郑*2见状伏地保护郑*1,被告:徐*。

    、姚*、刘*、谢**仍对郑*1、郑*2继续踢踹致二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郑*1因外伤致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被害人郑*2腰部外伤未构成轻微伤。

    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姚*、谢**在本市杨*区国伟路xxx号b1-05“天行健健身房”内被民警抓获。同日,被告:徐*

    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同年2月25日,被告人刘*经与民警电话约定至静安区大统路xxx号“麦当劳”门口处向民警投案。被告:徐*。

    、姚*、刘*、谢**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本文书还有122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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