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以下简称姓名)与被告刘**(以下简称姓名)、被告北京市孙********(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马**,刘**,农工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刘**与农工商公司签订的《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1日,农工商公司出动三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将张**的房屋围住,逼迫张**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张**未同意。农工商公司将张**及其丈夫强行带至康营家园两处房屋分别看守,以张**夫妇的人身安全相威胁,逼迫二人的儿子刘**签订了《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农工商公司还逼迫刘**写下委托书,让张**在委托书上签字。张**认为《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协议书》是在农工商公司逼迫签署,违背张**的真实意思,故起诉撤销该协议。
刘**辩...(本文书还有21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