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邢*趁被害人梁某熟睡之际,窃取梁伟身边的realme真我牌手机一部。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16元。同日22时许,被告人邢*使用被害人梁某手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购买香烟、饮料等物品,共计花费人民币112元。
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邢*在速8酒店(北京西站湾子店)**室内被民警抓获,赃物未起获。
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将本案诉至本院,并出具书面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并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本文书还有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