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山市亿*********(以下简称中山亿丰公司)、珠海亿丰********(以下简称珠海亿丰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邱**,被告中山亿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珠海亿丰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中山亿丰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87498.13元(6999.85元/月*12....(本文书还有102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