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詹**与被告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商洛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樊*、被告中国太平******************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20907.6元、辅助器具费用697元、住院伙食补助2560元、误工费72000元、护理费9807.3元、营养费2400元、伤残赔偿金89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303元、后续医疗费10000元、鉴定费3120元、交通费1940元、住宿费2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三轮摩托车7500元、复印费20元,以上共计252928.9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8月26日23时30分许,被告樊*驾驶的陕u1××**号小型轿车沿镇安县前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金源十字路口向西50米处时,与对向由原告驾驶的陕h1××**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詹**受伤,双方车辆...(本文书还有45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