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照凯旋******与被告周**、日照德浩******、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日照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日照凯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房**、被告周**及日照德浩******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人保财险日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日照凯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评估费、停运损失等共计242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1月22日16时10分许,周**驾驶鲁l6××**号牌大型汽车在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222省道梭罗*村路段与李*武驾驶的鲁l6××**号牌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辆受损、李*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周**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武无责...(本文书还有3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