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疆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疆某某**********(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24)新2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尕文良、智乙某,被上诉人某某集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建设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24)新2302民初****号民...(本文书还有108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