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亚欧***********(以下简称亚欧盟公司)与被告江苏双远********(以下简称双远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亚欧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双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亚欧盟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双远公司给付自2020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30日拖欠的租赁费。
768452.82元;2.判令双远公司支付至2022年5月18日止的利息100000元,后续利息按拖欠金额768452.8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标准向亚欧盟公司支付至付清款项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由双远公司负担。
事实和理由:2020年3月18日,双远公司因施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四片区项目fs10-...(本文书还有2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