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阿不都·***因与被上诉人新疆皖建**********(以下简称皖建公司)、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阿不都·***,被上诉人皖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被上诉人范**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范**,证人范××通过互联网法庭平台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阿不都·***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劳务费191725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导致判决错误。一审对上诉人在四十四团十三连温室大棚工地干活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对上诉人应得的劳务费没有认定。该工程施工单位是被上诉人皖建公司,开工之前,被上诉人...(本文书还有36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