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檀**因诉怀宁县石******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8行赔终****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檀**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法院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决定对申请人的房屋价值损失及相关损失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事实认定严重错误。1.被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征收评估分户表》《协议书》等文件严重违法,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2.原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第三组、第五组中多项证据未依法予以采纳,遗漏了重要的案件事实,原审法院据此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严重错误;3.原审法院对申请人屋内物品损失认定数额过低...(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