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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洛市农*******劳动争议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陕10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原告(互为被告)李*与被告(互为原告)商洛市农*******(以下简称市农村公路中心)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互为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互为被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为原告(互为被告)李*补交2009年1月至2020年12月养老保险费,并承担缴费利息和滞纳金;2.判决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1200元;3.判令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2009年1月至2020年10月双休日劳动报酬26181元;4.判令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2009年1月至2020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8085.50元;5.判令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8600元;6.判令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失业保险金35280元;7.判令被告(互为原告)市农村公路中心支付原告(互为被告)李*2010年8月至2020年12月安全奖11000元。事实和理由:李*于2009年元月与市农村公路中心建立劳动关系,岗位为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市农村公路中心仅在2013年之前与李*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再未与李*签订劳动合同。市农村公路中心也未为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双休日加班也未支付劳动报酬。市农村公路中心于2020年8月12日制定了商洛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了驾驶员奖惩考核“全月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本文书还有684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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