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某公*诉被告合肥某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原告日立某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合肥某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日立某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合肥某公*向日立某公*支付合同款37239元;2、合肥某公*向日立某公*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欠款372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合肥某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日立某公*和合肥某公*就某安装事宜签订《某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及补充协议,约定安装某数量18台,总价为1043239元。双方对某规格型号、付款条件、争议处理等条款进行了约定。上述合同签...(本文书还有18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