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公司已赔付情况。
刘**针对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另行起诉,经武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国某某****************在**路**0元。
五、核定各项损失如下:
1.医疗费:228.5+440=668.5元
2.死亡赔偿金:49,050×20年=981,000元
3.丧葬费:102,247÷2=51,123.5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28,555×17÷2=242,717.5元
5.精神抚慰金:50,000元
6.交通费:酌定500元
以上共计1,326,009.5元。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尸检报告,刘*明的医疗费发票,李**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护具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刘**、代**、李**的身份证、刘**的户口本、刘**的出生证明;被告盐城某某公司提供的交强险保险单,商业险保险单,涉案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上岗证,武城县人民法院(...(本文书还有1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