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牛**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赤峰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受理。诉讼中,被告人保赤峰分公司申请追加巴林左旗********(以下简称:碧流台镇政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通知巴林左旗********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人保赤峰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被告碧流台镇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雇主责任险人身伤亡责任保险85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刘*(系原告牛**的丈夫、原告刘**的父亲)系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山湾村委会的护林员。2023年6月23日,原告亲属刘*驾驶四轮车巡山的过程中,不慎车辆翻...(本文书还有3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