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西安某某********(以下简称西安某某公司)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安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安某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6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被告因资金困难,向某机构借了高利贷,一时无法偿还,陷入困境,遂向原告当时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宋**请求帮忙,请求借款160万元,应急周*解困。因宋**与被告是多年的好朋友,宋**为帮朋友,就答应了被告的借款请求。宋**让原告把钱借给被告,原告在2018年8月30日通过银行汇到被告的民生银行账户160万元。此款借给被告后,宋**多次要求被告完善借款手续,被告一直推脱,2021年8月,眼看这笔借款在原告账上挂账快3年了,被告答应的3年借款期限快到了,...(本文书还有23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