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某某财产************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8日立案。
赵*诉称,1.请求法院判决某某财产************赔偿赵*医疗费10,783.4元、检查费680元、挂号费14元、残疾赔偿金10,000元(待鉴定后更改诉讼请求)、住院津贴500元、救护车费500元、康复费3,000元,共计25,477.4元;2.本案受理费由某某财产************负担。事实与理由:2024...(本文书还有4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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