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卞**、卞**、符**、卞**、卢**、朱**、徐**、卞**、赵**、李**、付**、卞**与被告林州瑞达********(以下简称瑞达公司)、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十三位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符**、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瑞达公司、蔡*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卞**、卞**、符**、卞**、卢**、朱**、徐**、卞**、赵**、李**、付**、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89827元及利息(以89827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债务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欧**于2020年1月10日与被告林州瑞达********签订《混凝土浇筑施...(本文书还有37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