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某集团******(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藏万某******(以下简称万某公司)、王*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魏**,被上诉人万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李**,被上诉人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称:一、万某公司、王*自愿与中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承诺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但万某公司不仅未依调解协议和承诺的约定协助中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协助将探矿权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而且还实施一系列加害行为恶意阻止探矿权过户,侵害中某公司的利益,中某公司一审已经提交了充分证据予...(本文书还有142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