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李**、李**与被告西安瑞康**(以下简称瑞康医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李**及原告李**、李**、李**、李**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王*,被告西安瑞康**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8142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7217.5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011元、鉴定费22000元,共计936488.5元;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7月28日,李*某因精神病情需要,原告李**将其送往被告瑞康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由医院护理、照顾。2022年8月26日1时30分许,李*某在被告西安瑞康**摔伤,2时10分许,李*某由120送往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伴四肢瘫痪、颈3骨折、脱位损伤。同年9月3日,李*某因伤势过重,抢...(本文书还有3092字未显示)